老母親過世才半年,七個子女就因為房產繼承問題鬧上了法庭。10月25日上午,碑林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將庭審現場搬房屋二胎進了含光北路鴻雁社區,在社區居民身邊開庭審理一起繼承糾紛案。
  為爭借款遺產 大哥與妹妹們對簿公堂
  10月25日上午,含光北路鴻雁社區會議室內,一場關於遺產繼承糾紛的案件房屋貸款正在開庭。原告席上坐著五姐妹,66歲的大哥就與她們面對面坐在被告席上。老六因病無法前來,委托前妻出庭。
  原告方訴稱,原告王小琴、王小平、王小榮、王小玲、王小華共五人,與被告王小景、王小偉是親兄弟姐妹。他們的父親於1994年過世,母親於2013年4月過世,留有碑林區東關某小區的四套房子,共計2住商不動產02平方米。母親在世時,住在第三原告王小榮家中,王小榮履行了更多的贍養義務。五原告與兩被告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但兩被告長期侵占其中兩套房產,拒不依法分割。因此,原告方依法提起訴訟。
  對於原告的說法,被告代理人提出,父母在世時,對四處房產已經進行處理,給兩個兒子一人一套房,屬被告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作為父母的財產進行分割。被告方否認了第三原告王小榮履行更多的贍養義務的說法,認為母親一直由七位子女輪流照顧,只不過第三原告照顧得好,母親後來跟隨她居住,其他子女都會在節假日探望、照顧老人。同時,被告提出,母親的工資卡、房屋租金一直由第三原告掌握,被告對母親名下是否還有其他財產並租屋網不知情。
  表姐作證 “老三照顧老人更多”
  五原告申請了四位證人先後出庭作證,證明第三原告對已故的母親履行了更多的贍養義務。其中一名證人就是七人的表姐劉某,也就是他們母親的侄女。劉某表示,自己的姑姑一直與三女兒(第三原告王小榮)居住。王小榮家在四樓,因母親生病住院上下樓不方便,王小榮就在一樓租房,和母親居住,一心照顧老人直至最後。
  原告代理人表示,平時的確是第三原告來管理老人的工資卡以及出租房屋的收租等,老人多年的工資共計8.7萬元,房租共計8.6萬元,但老人這些年的生活費及醫療費一共花去20餘萬元,差額都是由第三原告來負擔的。
  但被告代理人對原告提供的證據不予認可,認為第三原告一直掌握著老人的工資卡以及收租,而其他子女並不瞭解老人的工資情況,這部分金額無法明確。此外,兩被告還提交了證人證言,證明在父親還未去世之前,就已經明確了兩套房產的歸屬。由於老人沒有留下原被告雙方認可的遺囑,遺產分割成了大問題。
  法官寄語 莫因爭遺產割裂親情
  碑林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馬利群對在座的社區群眾介紹,本案的焦點在於:房子是屬於父母的遺產,還是屬於兄弟倆的財產;除了房產之外,老人是否還留有其他遺產。
  法官表示,老人在留下遺產卻沒有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容易導致子女們在老人過世之後,因財產繼承問題發生糾紛。這起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家中兒女眾多,或有財產無遺囑,老人們最好提早將財產進行合理分配,可以進行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方式,避免在百年之後出現兒女爭搶家產的問題。同時,兒女也應以親情為重,將財產看得淡一些,不要因為分割財產,而割裂了親情。
  本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如今卻因為房子鬧上法庭。經過法官的努力,原被告雙方都表示同意調解解決,但當庭未達成調解意見,法官宣佈擇日繼續開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記者高雅 實習生劉夢雨  (原標題:四套房產你爭我奪五姐妹狀告親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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