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11月24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通訊員 林靜 林威)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既坐不了動車,又乘不了飛機,不少“失聯”多年的老賴們急躥著現身主動履行債務。11月24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黃岩法院主持下,本躲著“哭窮”的徐某,一口氣執結了標的為70萬餘元的5個老案。
  2007年至2008年期間,王某等五人分別向銀行借款共計58萬元,徐某自願為他們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後這5筆借款均逾期未還。2009年,銀行經催討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繼而執行立案,5筆借款共計執行標的為70萬餘元。由於王某等人避債玩消失,面對自己所擔保的巨額債務,徐某也索性逃之夭夭,不願履行擔保義務。在近幾年的執行工作中,執行人員均未查到徐某和王某等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案子一度擱淺。
  今年年初,黃岩法院積極開展“懲失信、促守信”專項活動,根據徐某、王某等六人惡意逃避執行的表現,將他們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等。
  同年10月底,徐某主動找到銀行要求履行這五個案件的擔保債務。原來徐某這幾年一直在外從商,生意做得倒是挺順手,可上了失信黑名單的他難以正常購買動車票和飛機票,給他帶來了不少的麻煩。
  11月24日,在法院的主持和解下,徐某一次性履行了借款本金58萬元,餘款均作出分期還款協議。銀行也向法院申請撤回徐某失信名單。
  徐某感慨:“動車不能坐,飛機也不能乘,去哪兒都不方便,失信名單的威力確實蠻大,以後再也不敢賴賬了。”
  隨著徵信系統記錄、媒體曝光、執行聯動威懾機制等各項制度的健全,老賴們的社會生存空間將受到大幅擠壓,日後更會寸步難行。執行法官提醒,被執行人應當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自身信譽,建立誠信社會。(完)  (原標題:浙江“哭窮”老賴坐不了動車 急著上法院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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